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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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印发《福建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药材源头质量管控。
《意见》明确制定趁鲜加工药材品种目录、建立趁鲜加工药材质量标准体系、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规范中药材趁鲜加工行为、规范趁鲜加工药材采购行为、推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建设六项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引领示范、加强联动协作、加强规范指导四项工作要求,明确福建省药监局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牵头组织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行业协会,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产地加工企业建设,并选择种植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有一定条件基础的产地加工企业作为示范单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推动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的监管(包括延伸检查、监督抽验和风险防控等),严防不符合产品要求、假冒伪劣产品流入药用渠道。
福建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印发与施行,将有效解决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因“二次浸润”后切制造成有效成分流失和损耗增大等问题。将中药饮片加工规范管理从生产企业前移至田间地头,将中药材种植和产地加工过程纳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仅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还将进一步提升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水平,对提升福建省中药产业竞争力和助力乡村振兴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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